(一)如果是雇佣关系:
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要是雇员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雇员明明知道某种操作很危险,还执意违规操作,那雇主的责任就可以减轻。
(二)如果是承揽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通常定作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失,比如定作的要求不合理、指示错误或者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的承揽人,那定作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单纯的帮忙关系:
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等,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毕竟人家是来帮忙的,出了事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