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方式:在伤残鉴定中有两个十级伤残时,计算伤残赔偿系数不是简单相加。部分地区采用的方式是伤残赔偿系数为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加上附加指数。比如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一般是10%,附加指数通常在1% - 4%左右(不同地区会有不同),所以两个十级伤残赔偿系数大概在11% - 14%之间。
(二)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具体赔偿数额除了和伤残赔偿系数有关,还和很多因素相关。要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收入水平,一般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还要考虑伤者的年龄,年龄不同可能对赔偿数额产生影响;此外,是否存在过错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伤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适当减轻赔偿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