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判决书一般应在法定审限内作出并送达,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且一般不得延长。
2. 开庭一个月未下判决书可能是案件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审判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
3. 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直接询问判决书进展情况,了解是否有特殊原因导致延迟,也可通过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审理进度。
4. 若超过法定审限仍未下判决书,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监督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