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公证本身角度分析
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约定的意思表示进行公证。只要公证的过程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那么这个公证是具备一定证明力的。比如,公证时双方都自愿、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公证机构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和记录等,这样的公证在证明双方有过相关约定这一点上是有效的。
(二)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情况
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居住的房屋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夫妻一起开店铺、办工厂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便夫妻之间做了免责公证,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也不能因此就免除。因为法律规定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三)从法律层面分析一方个人债务情况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像打伤别人需要赔偿的费用;或者是一方个人不合理消费,如一方自己过度赌博、奢侈消费等产生的债务。并且在进行免责公证时,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这种公证对于夫妻内部是有效的。在离婚或者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用以说明该债务是一方个人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