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案一般适用普通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例如,某医疗纠纷案因涉及大量复杂的医学鉴定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了六个月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时,审限为三个月。如一些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二审案件审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比如某些二审医疗纠纷案件,因法律适用等问题较为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了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在医疗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缩短结案时间。例如,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使案件得以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