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法官在离婚案中不判债务,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一方应在庭审中积极补充证据。要着重证明债务的实际存在以及其性质,比如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可以准备像借款合同这类能直接体现债务关系的材料,还有资金流向凭证等能清晰显示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要向法官有条理地说明债务是怎么形成的,以及和夫妻共同生活有着怎样紧密的联系,诚恳地请求法官再次斟酌对债务的判定。
(二)若法官依旧不判,而此债务明确属于共同债务,并且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债权人有权另外起诉夫妻双方,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此时,法院会依据债权人所提供的各类证据,还有与债务相关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定。
(三)要是觉得法官不判债务存在程序上不合法,或者在认定事实方面出现错误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上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