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常见的做法。例如在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大多是这样的。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合同中有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胜诉方就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律通常会倾向于让侵权方承担被侵权方的律师费;还有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的情况,也适用这一规则。
3、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那么律师费通常就由当事人自己负担。比如一些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特别约定的,律师费就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该条规定虽未直接提及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但在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时,对于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具体案件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律师费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