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及预期时长确定,例如患者因手术伤口感染需要多次换药和康复治疗,这期间的费用就属于后续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伤残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多年的赔偿金额。比如伤残等级为十级,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每年的赔偿金额,再乘以赔偿年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误工费:按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患者原本每月收入 5000 元,因受伤误工 3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5000×3 = 15000 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期限计算。护理等级分为三级,分别是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不同护理等级的护理费标准不同,护理期限则根据患者的康复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情等因素确定。如患者受伤较重,需要补充营养促进伤口愈合,那么营养费的金额就会相应较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