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雇佣关系:
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涵盖多个方面:
1. 常规赔偿:包括医疗费,也就是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即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照顾伤者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若是异地就医等产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有助于伤者恢复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2. 致残赔偿:若因伤致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用于补偿伤者因残疾导致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3. 死亡赔偿:若不幸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等。
(二)如果是承揽关系:
一般而言,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亡的,定作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失,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定作的要求不合理,指示存在错误,或者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的承揽人等情况。
(三)实际处理要点:
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例如双方事先的约定内容、工作的具体性质、各方的过错情况等。同时,一定要依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