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中介只是单纯提供劳务信息:
当中介与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等特殊法律关系,并且对伤者受伤没有过错,像没有提供错误信息或者没有对危险的工作环境作出提示等情况时,通常中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只是起到了一个信息传递的作用,没有对伤者的受伤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过错行为。
(二)如果中介与伤者存在雇佣关系:
即便伤者是在介绍工作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中介也要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这就意味着中介需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费用。因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伤者与实际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实际用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或者根据双方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用工方一般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伤者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则要根据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