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前形成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婚前一方借款购买房屋且用于婚后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下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那么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仅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例如,债务人婚前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未涉及婚后家庭生活,此时配偶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3. 在处理婚前债务时,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用途等情况,以明确债务的承担主体。比如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还是个人事务。
法律依据:
相关证据规则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明确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