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主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存在持续误工的情况,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区分受害人收入情况计算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平时每月工资5000元,受伤误工期间单位只发了2000元,那么减少的3000元就是每月的误工费,再根据误工的月数计算总的误工费。
2.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1)如果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例如,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是6万元,平均到每月就是5000元,再根据误工月数计算。
(2)要是受害人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受害人从事建筑行业,就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