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对于 30 万负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按双方收入、财产等情况按比例分担,如收入相当各承担 15 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比如用于个人挥霍等与家庭无关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离婚时可先协商确定债务分担方式,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