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通过各种方式将资产变现,如拍卖、转让等,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清偿顺序方面,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职工工资等权益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4、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在职工权益之后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5、普通破产债权在所有特定债权清偿完毕后,按比例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6、对于有担保的债务,担保债权人可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
7、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