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授权委托他人代签的情况,并且代签人是在授权范围内签字的,那么从合同成立的角度讲,该协议是有效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代签人的签字行为代表了本人的意愿,就如同本人亲自签字一样。
(二)要是没有本人的授权,他人冒名代签的,一般来说,这份协议对本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毕竟签字需要体现本人的真实意思,没有授权的代签无法反映本人的意愿。
(三)不过,如果本人事后对该协议进行了追认,也就是明确表示认可这份协议的内容,那么这份协议就可以认定为有效。这是因为本人通过追认的行为,对代签行为给予了事后的认可。
(四)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表见代理的情况。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签订协议时,该协议也可能是有效的。例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的相关授权文件或者以往一直代表本人进行类似交易等,让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同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