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这部分赔偿用于支付因工伤而产生的各种医疗救治费用。比如职工受伤后去医院看病的诊疗费、购买治疗所需药品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等相关花费,只要是与工伤治疗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都可以从社保局赔偿的医疗费中支出。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职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构成了伤残等级后,就可以获得这笔补偿。它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伤残津贴:对于伤残等级比较高,导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合适工作的职工,社保局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这笔钱是为了保障这些职工在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辅助器具费:如果职工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某些部位功能受损,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来辅助生活或工作,比如假肢、轮椅等,相应的费用由社保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相应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较高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