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立遗嘱人的资格
立遗嘱人一定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精神正常、智力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立遗嘱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不同遗嘱形式的要求
1. 公证遗嘱:需要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去办理。公证机关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来审查和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自书遗嘱:得由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看着。其中一个人帮忙代写遗嘱内容,写完后,遗嘱人、代书的那个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的人都要签名,同时也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样可以保证录音录像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口头遗嘱:只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状况。而且一旦危急情况过去了,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时,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三)遗嘱内容方面
遗嘱内容得清楚明确,要写清楚遗产都有哪些,也就是遗产的范围,还有谁来继承这些遗产,即继承人是谁等相关内容。另外,遗嘱里涉及到要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同时,对不同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