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债务认定复杂,若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如购置家庭房产所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是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作为共同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判断债务时需综合考虑债务形成时间、用途等因素,若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