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时,若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为防止财产损失,另一方可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如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若双方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能达成一致,且不存在财产被不当处置的风险,一般可不申请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避免因财产保全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3、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