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民事官司一审审限通常为 6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例如,若遇到案件涉及大量复杂的经济往来账目,需要仔细核查,就可能导致审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简易程序审限为 3 个月,这种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比如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就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刑事官司一审审限一般为 2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像一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涉及众多证据和证人,就可能需要延长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4、二审案件审限,对判决上诉的审限是 3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对裁定上诉的审限是 30 日。比如二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重要证据,就可能导致审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