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离婚财产清算的基础,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类常规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很重要,像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能更准确地确定其价值。这样能避免因价值认定不清而引发纠纷。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予以区分,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个人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这些不在离婚财产清算范围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配方案是一种较为友好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