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避免出现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导致财产混同的行为。比如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对公司收支进行明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发现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清理混乱的财务状况,明确划分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界限。
法律依据:
同上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3、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对方可以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供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如审计报告等。若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对方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同上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