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正式成立,男方给予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未共同生活则说明彩礼未实现其应有的目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给付给男方的生活带来了困难,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4、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彩礼返还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后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5、如果双方对彩礼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当双方无法协商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