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
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另外还需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
申请登记:双方要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冷静期:从申请登记之日起,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可以冷静思考离婚事宜,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撤回申请。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方面: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证据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材料,比如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或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居住证明等。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