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公证婚前个人债务,确实取决于个人意愿。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前个人债务本身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即便不进行公证,从法律层面其性质也是明确的。
(二)公证婚前个人债务存在积极意义。
一是能增强证据的效力。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债务情况,在认定上会更加容易,法院等相关机构会更倾向于认可公证过的内容。
二是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通过公证可以把债务的性质等相关事宜明确下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不过,公证是有成本的,比如需要缴纳公证费用等。如果债务情况本身就很明确,而且相关证据也很充分,像有清晰的借款合同、完整的转账记录等,足以表明该债务是婚前个人债务的,那么不进行公证也不会对其个人债务的性质认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个人债务显然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因此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