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务必尽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为仅签订协议而未登记,协议不生效,双方仍为夫妻关系。
2. 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3. 通常办理离婚登记时间在提交申请后的 30 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0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