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遇到侵权行为时,若想让侵权人停止侵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停止侵害”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2. 若存在对他人权利行使有障碍的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妨碍”的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排除该障碍,以保障他人的权利正常行使。
3. 对于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状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消除危险”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避免损害的发生。
4. 当财产被非法占有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返还财产”的规定,向占有人要求返还财产,恢复财产的原有状态。
5. 若财产受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恢复原状”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或责任人将受损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6.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物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理、重作、更换”的规定,要求对方对物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以满足质量要求。
7. 当遭受损失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赔偿损失”的规定,要求侵权人以货币形式弥补自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 若因侵权行为给他人名誉等造成不良影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规定,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他人的名誉。
9. 若签订了合同且一方违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