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会依据法院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长期保存。这是因为日后可能会出现需要查阅、复查等情况,为保障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相关材料必须妥善留存。通常民事案件的卷宗档案保存年限可能达到三十年或者更久,方便在需要时能够有迹可循,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于其他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达成的调解:
这类调解协议书同样需要相关机构妥善保存。具体的保存期限会根据当地的规定或者该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来确定。一般来说,也会保存较长时间,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后续出现纠纷需要解决时,能够提供有力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法院及其他调解机构对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保存,也是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