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首先要明确其用途和性质,以此来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就是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为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或未经对方同意的特定行为所负,就是个人债务,由举债方承担。
2、在处理债务时,一定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要提供购物凭证,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的要收集相关证人证言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债务的归属和偿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