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出险使用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相关内容:
1、一般情况下,出险时要先使用交强险,因为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在赔偿范围上有规定且具有优先性。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会先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其赔偿限额虽相对较低,但这是必须先履行的义务。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2、只有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才可以使用三者险进行赔偿。三者险是商业保险,其赔偿范围和限额可由保险合同约定。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损失,此时就需要借助三者险来补充赔付。像《保险法》中就明确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不同性质和使用顺序。
3、不能直接不用交强险而仅用三者险。如果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且在民事赔偿中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比如,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除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应严格按照交强险优先、三者险补充的原则处理出险情况,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