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合同只签名不按手印是生效的。因为签名体现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表明其愿意受合同约束。所以正常的民事合同,只要当事人真实地签了名,且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这种情况下合同同样成立。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把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也接收了货物,即便此时合同还没有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该合同也是成立有效的。
(三)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涉及到对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时,仅有签名的合同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其真实性。例如在发生合同纠纷,一方对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就可能需要通过笔迹鉴定等其他证据来确定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签名、盖章、按指印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