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订婚后同居但合不来且涉及彩礼退还的情况,首先选择协商解决是比较明智的。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彩礼退还的具体金额、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给付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三)法院在判定彩礼退还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其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同居时间较长,说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共同生活,有了生活上的相互扶持和经济上的共同支出,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退还的彩礼数额。是否有生育子女也是关键因素,若生育了子女,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连接,退还彩礼数额可能会相应调整。彩礼的数额大小也会影响退还比例,数额较大的可能退还比例相对高些。此外,当地习俗也会在判定中起到一定作用,不同地区对于彩礼退还可能有不同的习惯和认知。
(四)女方如果对彩礼的退还存在异议,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证据,像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为家庭购置物品的发票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有了合理的支出,从而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