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财产保险领域,当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过错造成,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如车险中因他人过错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第三者追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人身保险因其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像财产那样修复或追偿,一般不适用代位追偿。比如重疾险,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金,不能再向造成疾病的第三方追偿。
3、判断是否有代位追偿需依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若合同明确规定相关条款且符合条件,保险人可行使代位追偿权;若未作规定,则通常不适用。例如某健康险合同未提及代位追偿,即便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患病,保险公司也不能代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