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车主有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若不提供会影响代位追偿进程,从法律角度看其不配合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在代位求偿权纠纷中,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文件和所知情况,对方车主拒绝提供资料可能导致保险人无法全面了解事故及理赔评估。这是基于《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要求,以保障保险理赔的公正和准确。
3、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保险合同及法律法规。若合同明确约定对方车主应提供的资料及不提供的后果,就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可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是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