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案件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受伤后去医院治疗,所有正规的医疗票据上显示的费用都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结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伤者实际的工资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等来计算。
3. 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伤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就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伤者40岁,那么伤残赔偿金就是5万×20年×10% = 10万元。
4. 护理费、营养费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伤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护理,那么护理费就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或者当地同级别护理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营养费则根据伤者的伤情和医院的建议,合理确定营养期和每日的营养费用标准。
(二)工伤案件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