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天津涉及误工费计算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实际的受伤治疗、恢复等情况准确计算。
(二)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此时,受害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单,它能清晰显示正常收入情况;还有单位误工证明,用以证明因为受伤等原因导致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减少从而收入减少。
(三)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需要受害人尽力去搜集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的相关材料,像银行流水明细、相关业务合同及收入凭证等。
(四)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天津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天津市2022年度部分行业的平均工资数据就可作为参照标准。不过要注意,最终的误工费确定得结合具体案件中的各种证据情况来综合判定,不能仅仅依赖某一项数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