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如果是一般人身损害导致的十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金时,要先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算,通常按二十年计算赔偿金额。要是伤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多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伤者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那就直接按五年计算。最后再乘以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10%,得出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二)其他费用的确定
1.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数额来确定赔偿金额,这就需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
2. 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
5.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工伤导致十级伤残的赔偿
如果是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有所不同。其中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