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能撤诉,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判决一旦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体现了法律对离婚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的维护。
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判决尚未生效前,当事人若因新情况或误解等原因,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像在判决书送达前申请撤回起诉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明确了在特定阶段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的相关规定。
3. 若判决已生效,通常不能再撤诉,因为离婚判决已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作出了最终认定和处理。这符合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旦判决生效,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最终确定。
总之,是否能撤诉需根据具体的诉讼阶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