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一次离婚开庭应尽量参加,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庭审过程。若尽量参加开庭,能直接向法院表达自己对离婚事宜的态度、诉求以及相关财产等问题的主张,有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裁决。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配合。若本人未到庭,按撤诉处理时,原告需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起诉,这意味着诉讼程序要重新走一遍,耗费时间和精力。而缺席判决是在被告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由于原告未到场,可能在一些关键问题的阐述和证据提供上处于劣势,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无法充分说明自己的权益,从而对原告不利。总之,离婚开庭亲自出席很重要,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特殊情况也应按规定向法院说明,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咨询引导: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开庭相关问题,无论是自己参加开庭还是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都可以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让您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处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