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在首次开庭时如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可依据程序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倘若该被告系必需要到庭出席的角色,其未曾如期出席,法庭则有权决定推迟判决。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如存在合理原因导致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无法按时出席,法庭可决定延迟开庭审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多久
依据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初次开庭后又需进行第二次开庭的情形,其间隔时间通常为一周左右,但不得超出审理期间规定的总期限。倘若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则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延期,则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能延长六个月。若延续延伸仍无法满足规定要求的,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批同意。而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也应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倘若被告在首度庭审之际未能如期出庭,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如果被告确有必要亲自到场,法院亦有权将判决日期予以适当延后。对于因合理原因而无法按时出席的被告,法院亦可酌情决定将案件审理工作予以相应延期。针对那些必须亲自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正式传票的通知之后,若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则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拘传等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