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离婚时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比如说,两人领了结婚证,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真正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就有权利请求返还彩礼。
(二)要是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自己生活变得困难,离婚时也能请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具体是指,男方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凑齐彩礼,四处举债,离婚后自己的收入又很低,连当地基本的生活开销都难以承担。
(三)要是不存在前面说的这两种情形,一般来说彩礼是不用退还的。比如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这种情况彩礼通常就不用退。
(四)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比例。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可能退还比例会高一些;彩礼的数额,数额巨大的可能会更慎重考虑退还问题;还有双方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在彩礼退还上也会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