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认缴未实缴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款通常归原股东,这是一般原则。例如,某公司股东 A 认缴但未实缴股权,将其转让给股东 B,此时股权转让价款通常归 A 所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相关规定(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应依约定处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未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款归公司所有,那么就应按照章程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未实缴部分的股权,其对应的出资义务仍由原股东承担。就像上述例子中,股东 A 虽将未实缴的股权转让给 B,但 A 仍需承担该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应知晓该股权存在未实缴的情况,且可能面临对公司补缴出资的责任。受让人 B 在受让 A 的股权时,应当了解到该股权未实缴的事实,否则可能要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若受让人在受让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可要求其补缴出资,原股东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例如,受让人 B 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可以要求 B 补缴出资,同时 A 也可能因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