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确定诉讼费缴纳标准。如果是财产案件,一般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收费标准,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若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相关司法救助条件,比如当事人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孤寡老人、五保户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诉讼结果方面,若胜诉,有些情况下诉讼费可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侵权方败诉的,通常由其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不同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类型有相应收费标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