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金额,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费用。
- 误工费:根据对方因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 直接赔偿非机动车方车辆维修等因事故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关于交强险:
- 因小车酒驾,在交强险范围内,机动车仍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同责比例分担。交强险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