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7个月的本人工资来发放。比如,本人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2. 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需要结合当地政策确定具体金额。
(二)如果是一般人身损害导致的十级伤残:
1. 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所有因治疗伤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因伤残而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5.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按10%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受害人30岁,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20×10% = 80000元。
6.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等,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