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这 30 天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的。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这个期限内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冷静期后仍然愿意离婚,并且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