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用于弥补受害人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是其基本功能和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特定指向性,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受害人可自行支配和使用,如用于治疗、恢复身体或其他合理用途。
法律依据: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归属或使用进行限制,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保全等相关规定,在特定诉讼程序中可能会对人身损害赔偿款进行保全等限制措施,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