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体损伤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意味着从受害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应当意识到这一点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在受伤后一直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进行起诉,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认为抗辩成立,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时效规定和秩序。
3、然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其他障碍(如重病、意外等)导致受害人不能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止。一旦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