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零工计算误工费时,若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就依此证明计算;若无证明,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该标准可能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通常大致在 100 元至 300 元左右一天,但具体数额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2、如果能提供打零工的明确收入证明,务必按照其实际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