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是关键。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独自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从而产生的债务,从一开始另一方就没有承担的义务。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一起偿还。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债务:
一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清楚地约定了这个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二是能够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约定好了各自归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也知道有这样的约定。
(三)在离婚协议里或者通过诉讼离婚的判决中,对债务分担有明确且合理的约定或者判定,同时又不会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夫妻双方就按照这个约定或者判定,各自去承担相应的债务。没有被判定需要承担债务的那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但要是之后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其实是共同债务,而且还没有得到足够的清偿,那么债权人还是有可能要求另一方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